薪金、良好的居住環境及更多。

薪金

員工應該得到如僱傭合約註明的薪金。  對於僱主來說,剋扣員工的薪金是嚴重罪行。(在較後的部分將會詳盡討論如何保障自己不被剋扣薪金)

所有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獲得的薪金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或合約上註明的金額,以較大者為準。

如僱主與你商討接受比最低工資較低的薪金,你絕對有權利拒絕要求。

任何中介公司與僱主間的安排,去降低外籍家傭的薪金低於最低工資,是非法及無效的協定。

僱主必須於合約註明的期限七日內向員工支付薪金。

如僱主在期限後的一個月內仍然沒有支付薪金,員工可以視自己為在無合理通知下被解僱。. 如果員工選擇去行使他的權利,僱主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欠薪金額及任何法例規定或終止合約應得的餘款。

扣減薪金

僱主可以在以下情況扣減薪金:

  • 在員工的疏忽導致物件損失,僱主可以根據物件價值進行扣減,每件物件的最高扣減額是港幣300元。在每段支付的時期(通常為一個月),扣減金額不能超過每段時期員工薪金的百分之二十五。儘管如此,僱主仍保有追究全額賠償的權利。
  • 在曠工的情況下,僱主亦可扣減薪金,但僱主不能強制員工接受額外休息日數,然後扣減其薪金。
  • 在任何預先支付薪金或過度支付薪金的情況下,僱主能扣減不超過每段時期員工薪金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金額。
  • 在員工要求借貸的情況下,僱主可在有員工書面同意扣減薪金,以作還款。

除了因曠工以外,所有扣減薪金的金額不能超過該段支付薪金的時期的百分之五十。

應做與不應做的事

如果僱主扣減員工薪金,員工必須簽署收據註明。即使僱主有充分理由扣減,你絕不可以簽署虛假的收據,表示你已經收到全額薪金,但實際上你的薪金收到扣減。

保存一份薪金記錄,記錄上應註明你收到的金額及日期。

如果你的薪金遭到剋扣,或僱主非法地扣減你的薪金,請去信通知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請保存你信件及部門回覆的副本。

請不要使用僱主的地址為與政府部門溝通的回郵地址,因為信件有機會被僱主截取,然後不發還予你。

合適的居住條件

由於香港的住屋面積較小,並非所有家庭都能夠提供一個私人房間予家庭傭工。即使如此,僱主仍需如合約所述般,提供免費、合適、及適當私隱度的住宿環境給家庭傭工。僱主絕對不能曲解合約註明的住宿安排。在某些情況下,儘管合約說明他們將會擁有私人房間或與孩子分享一間房間,某些家庭傭工仍被逼要在客廳、廚房、甚至是洗手間內休息。當家傭首次來港時,她們需要簽署一份合約

當家傭的住宿環境大大偏離合約條款時,這也是不能接受的。家傭可以去信入境處投訴,如有住宿環境的照片隨信寄出將會更好。

與任何異性的成人或青少年共用一個房間也是不能接受的。

根據入境處新頒布的逗留條件,外籍家庭傭工不得在僱主居所以外居住,除非家傭得到入境處的同意,但入境處通常很少同意。

食物

僱主提供的食物應該有足夠分量及合理質素。即使僱主沒有特別說明可以進食的食物或你能否進食居所裡的食物,不要假定僱主拒絕提供食物予你。如果僱主清楚的告訴你,家傭不被允許進食他們的任何食物,或提供的食物並不合適,家傭可以如合約條款5(b)所述,要求食物津貼。

假期

家庭傭工在每七天應有一天休息日。 在休息日,家庭傭工可以為僱主拒絕工作持續二十四小時。

你的僱主將決定你的休息日,而休息日可以於不定時的狀態,無需制定一日。若果休息在不定時的狀態,僱主需要在每個月的開始告訴家庭傭工其休息日的日期。如果僱主在前一晚或當日才告訴你可以休息,是不能接受的。

家傭和僱主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某一個工作天轉為休息日。新的休息日期應該在原有的休息日的同一個月內或在原有的休息日後的三十日內。

在你的休息日,你不應該感覺被逼去工作,但你可以自願在休息日當天工作。

應做與不應做的事

如果你沒有每週一次的休息日,請不要保存一份你不能成功享有的原有休息日記錄,反而應該保存一份所有成功享有的休息日期記錄。這樣的方法將更容易計算你被欠的日子,因為我們可以從你應有的假期,直接減掉你成功享有的假期。

法定假期

無論你已經工作有多久,你可以享有每年12天的法定假期。在法定假期前,如果你已被連續僱用三個月,你可以擁有假期的工資。這些假期為:

- 元旦

- 農曆初一

- 農曆初二

- 農曆初三

- 清明節

- 勞工節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
- 冬至或聖誕(由僱主選擇任何一天)

如果你的僱主希望你在法定假期當天工作,僱主必須在48小時前要求你。如果你在法定假期工作,你有權在60天前後內享有另一個假期。

僱主不能強迫你接受款項以補償你在法定假期工作。

如果法定假期與你的休息日同一天,該天翌日(不為任何法定假期或其他假期)應為補假。

有薪年假

當你連續為同一個僱主工作超過12個月,你有權獲得7天的有薪年假。在三年後,有薪年假的日數會增至8天,日數會隨著每年的工作年期增加而增至最多14天(如下列圖表所示):

服務年期

有薪假期日數/年

1

7

2

7

3

8

4

9

5

10

6

11

7

12

8

13

9或以上

14

在你和僱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你可以在接下來的12個月過你的有薪年假。

如果你的休息日或假期剛巧在你的年假期間,他們將被計算為年假的一部分,而你的僱主必須提供另一天休息日或假期。你也可以要求選擇另一天為休息日及/或 假期,把這些日期安排在年假的最後,以將你的假期延到最長。

在咨詢家傭後,年假的日期會由僱主決定。

僱主不能在自己去旅行或因為自己方便,而強迫你接受無薪假期。

有薪年假必須在連續的情況下給予家傭。儘管如此,如果你只能有少於10天的年假,你可以要求只過三天的年假。如你有多於10天的年假,你需要連續有7天的年假,剩下的假期可以在勸人任何一天放。

如果你的合約被終止,你可以向僱主追討結欠年假的款項。如你已被僱用至少3個月,但少於12個月,你可以追討按比例的年假薪酬,除非你的合約因嚴重行為不當而被終止。

如果你在假期回家,為清晰溝通,請叫你的僱主撰寫一封信註明離開的時段及日期,並說明家傭應該在甚麼日期回來工作。有不少家傭因溝通不足造成誤會,尤其是在甚麼日期應該回來工作,導致家傭在放假期間被解僱。

如你在年假即將結束時,因為特別原因而未能及時回港工作,請以電話通知你的僱主,或以電話訊息、信件等的方式通知你的僱主何事。你應該直接告訴你的僱主,以避免間接的通過其他人(如:僱傭中介公司或另一個家傭)告知。如你因為生病而不能回港工作,請保留你一份醫生證明書,然後盡快將副本郵寄或傳真予你的僱主 ,及將真笨打來香港。

免費醫療

某些僱主因為保險範圍沒有涵蓋或某些治療不到全額或,而拒絕支付家傭的醫療服務。當有家傭在香港生病,僱主有法律責任去支付家傭的治療費用,即使保險範圍未必涵蓋到,或僱傭合約的條款9(a)沒有包括在內。

如果你生病,而僱主不許你去看醫生,你應該先尋求治療,保存單據及醫生證明以追討費用。向你的僱主展示單據,如僱主拒絕補償你,你可以循勞工處追討款項。

當你以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時,如回鄉探親,僱主無需支付你期間造成的醫療費用。

當家傭在工作期間受傷、因為其職責生病或在受僱期間生病,僱主都必須以勞工保險補償家傭的醫療費用或任何損失。

病假及疾病津貼

在首年的僱用期,你有權享有每月2天有薪病假。在首年後,你可以有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可以累積到120天。

如你想索取疾病津貼,你必須提供一份醫生證明書(醫生紙)予僱主。

如你生病少於四天,你不能索取疾病津貼。

如你有醫生證明書(醫生紙)證明你需要休假,你不能被僱主逼你在你病假期間的任何一天工作。

在家傭於有薪病假期間,除了因為家傭嚴重行為不檢而需要即時解僱,僱主在此期間解僱家傭是違法的。

應做與不應做的事

如你在病假期間被僱主要求工作,你應該禮貌和堅定的拒絕,接著向僱主解釋你在生病時有權避免工作。

在你提供醫生證明書給你的僱主前,你應該保存一份醫生證明書的副本。一旦發生爭執,從醫生重新拿一份將非常困難。

產假及津貼

一個女性的家傭,不論其工作性質,與任何女性員工一樣,在連續受僱超過4週後,應該有10週產假。如她被連續受僱不少於40週,家傭應該有產假津貼。

產假津貼應該等於日常工資的五分之四,津貼應該在平常的工資發放日給予家傭。

當家傭已經告知僱主她懷孕,而僱主仍因家傭懷孕而解僱她,是違法行為。

如你在產假期間被解僱,你有權追討以下賠償:

a)    代通知金(如你沒有一個月通知)

b)    一個月的工資

c)   10週的產假津貼(如你已被連續受僱40週)

d)    非法解僱的賠償(金額將由法庭決定)

應做與不應做的事

你應該在通知你的僱主你懷孕的消息前,先獲得一張證明你懷孕的醫生證明書。這是因為你的僱主在你能出示證明前,可能已經解僱你,在這樣的情況下,你的僱主就能辯稱這樣的解僱並非不合法。正因如此,我們認為在沒有證明的情況下告訴你的僱主是不智的。不過,如果你已經在沒有證明的情況下,告訴了你的僱主有關你懷孕的消息,你必須立刻取得一份醫生證明,當中註明預產日期,然後向你的僱主展示。之後,僱主必須取消解僱,猶如從來沒有發生一樣。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建議當你展示你的懷孕證明書時,應該有一位獨立的證人在場。如果沒有證人的話,你也可以傳送證明書的副本予入境處及勞工處,附上一封信件註明你已經通知你的僱主有關你懷孕的消息。

事實上,我們經常面對當僱主知道家傭懷孕後,他們要求或強迫家傭簽署辭職信。除非你真的希望簽署,否則你不應該同意簽署辭職信,因為如你不能證明你是在被迫的情況下簽署信件,你有機會失去賠償。

如你因懷孕而被非法解僱,除了得到在《僱傭條例》下的賠償,你更能到平等機會委員會展開性別歧視的投訴。

工傷或職業病的賠償

如你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患上疾病,你可以循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

如你因工受傷,你應該求醫及索取醫生證明書。如有需要,你也應該索取病假紙,然後給一份副本予僱主。你應該通知香港勞工處的僱員補償部關於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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