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你的權利。
在合約完結前,僱主或家傭皆有權以一個月通知終止僱傭合約,以書面方式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予另一方(請參看僱傭合約的條款10)。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合約可以在沒有通知的情況而無需支付代通知金下被終止。這些情況將會在這個部分被討論:
僱主以一個月通知終止合約
終止合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及寫上正確日期。通知上應該註明最後一個工作天的日期及家傭應獲取解僱信的副本。如你沒有信件副本,解僱信有機會被私自刪改,導致對你不太有利。
應做與不應做的事
你應仔細閱讀整封解僱信才簽署。如信件有虛假資料或任何你不認同的資料,請不要確認信件內容。如信件部分內容被掩蓋(如你的機票或他們的手),不要簽署信件。
確保信件寫上正確日期(即你收到信件的實際日期),和/或在你的簽名旁寫上正確日期。
在簽署之前,請要求獲取解僱信的副本。我們聽到有案件是家傭要求信件副本,但她被拒絕,結果信件正本原來被僱主刪改。
警告信
解僱通知應該與警告信有區別。解僱通知會註明最後工作天的日期,而警告信通常只會註明如果某些合理的工作要求沒有達成,僱傭合約將會被解除。如信件沒有日期、於解僱同日給予、有虛假指控的話,家傭不應該確認警告信。警告信通常被僱主用作證明自己是合法的即時解僱家傭。
僱主以一個月代通知金作即時解僱
僱主可能會以一個月代通知金以代替一個月通知去終止你的合約。
如果僱主已給予你一個月通知,但要求你在一個月通知期完結前離開,你的僱主必須支付你剩下時間的代通知金。例如,你的僱主在6月25日給予你一個月通知,但她在7月10日卻要求你即使離開,你理應得到14天的代通知金以補償7月11日到7月24日的通知期,及你所有在7月10日之前工作賺取的薪金。
家傭以一個月通知以終止合約
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10,終止合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作出。口頭通知是不足及沒有紀律,很容易就會被另一方拒絕承認收到通知。事實上,即使你已經向僱主作出書面通知,除非你有信件的副本,否則僱主仍有機會否認收到通知信。基於這樣的情況下,僱主有機會在你的通知期完結后,仍要求你向他支付代通知金。
你的僱主不能拒絕你的辭職信,然後要求你等待到下一位家傭來到才離開,除非你願意接受這樣的安排,否則你的僱主不能強迫你繼續工作。
當你向你的僱主撰寫書面通知時,請記得要:
1. 當你真的要遞交給你的僱主時,請寫明你遞交的日期,以令信件真正有效。
2. 寫明你的最後工作天。
3. 將信件複印兩份,一份予僱主及一份予你自己保存。
4. 要求僱主簽署在你擁有的信件複印本,以確認收到信件。
5. 如僱主拒絕在你的信件簽署以確認收到信件,複印信件一份,然後附上通知信,去信入境處註明你已經將這封信給予你的僱主,但你的僱主拒絕簽署確認接收。在寄給入境處的心尖上,請註明你將通知信給予僱主的日期。
6. 參看附件1頁XX:家傭終止合約通知信的示例。
家傭支付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
如你希望立即離開你的工作,但你沒有給予任何通知僱主,如根據你的經驗,你的僱主是一個願意聆聽及理性的人,那先向你的僱主討論你的意願,他有可能答應你的要求。告訴他你的情況,再看他是否願意讓你離開。但是,如果你認為這樣的討論並不有利或在你的情況並不合適,你可以支付僱主你一個月工資的金額作為代通知金。你也可以在通知後,但通知期未完結前離開,但你需要支付僱主你餘下通知期這段時間,所等同的工資金額作為代通知金。
例如,你已經在1月1日通知僱主你希望辭職,你最後的工作日應該是1月31日。如果你決定要1月20日離開,你的僱主應該支付你至1月20日的工資,然後你應該支付你的僱主由1月21日到1月31日的工資。
無理解僱
對於哪一方終止合約往往是勞資雙方的爭議點。當僱傭關係破裂,致關係緊張,或雙方都突然決定要終止合約。雙方就能向對方要求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僱主及中介公司會做的常見情況:
- 家傭可能被誤導或強迫去簽署一份辭職信,或一份「雙方同意書」,去終止合約,即使事實上是僱主主動終止合約。在關係緊張的情況下,某些家傭可能因不知所措或不能承受壓力,而非自願的簽署信件。
- 家傭可能會被要求收拾個人物品離開,但之後被指控私自逃走,或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辭職。
- 僱主可能捏造一些對家傭的指控,指她有某種不正當行為(如:偷竊,尤其是偷竊僱主的物品)去令她有理由的解僱家傭。
應做與不應做的事
- 如僱主要求你離開,向僱主要求一份解僱信。
- 如僱主拒絕給你一份解僱信,找一個人作見證人。
- 如僱主要你簽署信件,請仔細閱讀內容。信件有可能是一份辭職信,如真的是一封辭職信,不要簽署,除非你真的是自願辭職。
- 不要只依賴中介公司職員的說法,去相信你的僱主終止你的合約。僱主可能會遲些否認自己主動解僱你,然後要求你支付代通知金。直接詢問僱主你有否被解僱,然後要求僱主提供解僱信。
僱主在沒有通知下終止合約(即時解僱)
- 如家傭有做過以下任何一種行為,僱主可能會即時解僱你,並不會支付代通知金:
1. 刻意違反僱主合法合理的要求
不服從非法的要求,如在合約列明以外的地址工作,或非家務的工作,並不是一個即時解僱的合理要求。
2. 作出不正當行為
不正當行為必須有相當的嚴重程度,如偷竊或虐待兒童,才能合法的即時解僱家傭。
3. 作出欺詐或不誠實行為
4. 習慣性的忘記履行職責
僱主指你的工作表現未能達到其要求,並不是一個即時解僱的合理原因。你的工作表現必須重複性的未能達到合理水平。
家傭在沒有通知下終止合約
即使在沒有通知或不支付代通知金,家傭可以在以下情況終止僱傭合約:
- 你受到襲擊、性侵犯或武力恐嚇。
- 你的僱主虐待或沒有善待妳。
- 你的僱主在限期的一個月後沒有支付你的薪金。
- 你的僱主已經嚴重的違反僱傭合約(如:拖欠薪金、要求在合約範圍以外工作或虐待)
- 你已經被僱傭不少於五年,及你已經被醫療鑒定永久性的不適合履行家傭工作。
如果你的僱傭合約被終止,僱主在解僱家傭的七日內,支付所有結欠工資及餘款。
如果家傭或僱主在沒有通知,或沒有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下終止合約,他們必須確保有足夠證據去證明。如果沒有合理原因去終止合約,不利的一方可以通過勞工處程序申訴追討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