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須知事項

僱傭合約規定外傭必須於僱主住址工作及居住,並只可以為僱主料理家務。外傭為任何僱主以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即屬違法。法例嚴禁僱傭在僱主住址以外任何其他地方居住及 / 或工作,包括僱主的家人或朋友。法例亦禁止僱傭於任何商業機構工作,或擔任與家務無關的工作,例如為僱主的業務辦理差事或清潔辦公室等。

除事先得到入境事務處批准外傭執行駕車職務外,外傭執行的家務並不包括駕駛任何類型的車輛,不論駕駛目的為何,亦不論該車輛是否屬於僱主所有。如你被僱用作駕車司機,你必須得到由入境事務處批核的合約附加文件,證明你獲批准執行駕車職務。

如你觸犯以上任何條例,你可能會受到刑事起訴。

外傭如被發現進行非法勞工,即使只是服從僱主的指示,入境事務處亦會一視同仁,嚴厲打擊。曾經有外傭找我們尋求協助,她曾去信入境事務處,投訴僱主強迫她在僱主住址以外其他地方工作,惟是,雖然她知道這樣做是違法,但她若然拒絕僱主指示,就可能會被解僱,所以她別無選擇,只有順從僱主。在此類個案中,入境事務處通常會給予標準答覆,重申外傭進行未經批准的工作即違反逗留條件,因此,如外傭繼續進行非法勞工,將會成為該外傭將來申請轉換工作時,入境處是否批准的其中一項因素。入境事務處亦可能即時或在外傭申請轉換工作時,針對外傭展開調查。

即使你只在僱主住址工作,也不能被要求擔任與家務無關的工作。有些僱主會於住址處理貨品,準備出售。如你的僱主要求你擔任此類工作,你有權拒絕。你亦無責任為僱主提供按摩等服務。

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為另一位人士工作或擔任與家務無關的工作,你應該拒絕並向僱主解釋,如你服從這些指令,將會違反法律。如僱主堅持要求,你即可將事件向入境事務處舉報,但必須確保你並沒有進行非法勞工,否則你有可能會被調查。

開始合約

有時候,外傭及僱主雙方都不清楚合約何時開始生效。有些人認為合約在雙方簽訂那天開始生效,即通常在合約第一段出現的日期。這一誤解亦令雙方對於合約何時期滿產生誤解。合約是於開始生效兩年後期滿。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合約生效日期有三個可能性:

a)      於外傭抵港當日開始生效;

b)      與同一僱主的舊合約期滿後一天(適用於續訂合約);

c)       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傭留港當天(適用於外傭與新僱主簽訂另一份合約的情況)

由入境事務處獲發工作簽證前,外傭不能為僱主工作。

合約根據以上其中一種定義開始生效後,如外傭願意並能夠開始工作,即使僱主未指示外傭開始工作,外傭即時開始有權獲得工資。所以,第一個工資期由合約生效當天開始。

瀏覽本節中的其他網頁,或按此下載完整手冊。

有關外傭更多資料

了解你的權利